幸福颐养院入住须知
★入住条件:
1. 本人自愿入住,并有固定经济担保人。
2. 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无传染病、无精神分裂症、无暴力行为及轻生意念。
★入住形式:
1. 长者试入住七天后经本颐养院医生检查、本院方及长者监护人或担保人双方确定护理级别,并签订入住协议。护理级别分为半护理、介护理、特级护理和高级特护理。
2. 如遇长者年老、体质衰退等情况时、本院会根据长者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护理级别,由半护理转为介护理转为特级护理转为高级特护理等,长者监护人或担保人应配合和支持本院的安排。
★入住要求:
1. 入住老人必虽每季转换衣服4一5套,携带物品不能超过20公斤,简洁实用。不能携带巨额款项及贵重物品入院,否则后果自负。本院原则上不同意老人使用电器设备(除电视、风扇外),若执意使用,后果自负。
2. 老人入住后要遵守本院的各项管理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能随地吐痰、丢烟头、扔果皮、杂物、要自觉维护院内清洁。
3. 老人要以院为家,做到团结互助、和睦相处,相互关心。
4. “生命在于运动”。要求入住老人尽自己的能力多参与院内的文艺健身活动,增强体质,延年益寿。
5. 老人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注意个人卫生,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。每天晨起后尽自己的所能整理好床铺,注意床铺、被褥清洁,保持寝室空气流通。
6. 老人探亲或外出需有家属陪同并要告知院方和护理员,在门卫处做好出入登记,若晚回或在外留宿,需及时打电话通知院方,否则后果自负。
7. 老人亲属来院探访须注意院内作息时间,不要大声喧哗,自觉维护院内生活秩序。
8.在入住期间,有生活不便或其他问题的,应及时向本院工作人员反映。
★收费说明:
1、医疗备用金,不抵消日常生活费用,正常退院时可退回,如老人在院内去世医疗备用金不予退回。
2、若老人在院内身故,在当月15号前(含15号),按半月标准收取托养费;15号后身故的,按全月标准收取托养费,老人医药费自理。
3、住院或请假期间床位费照常收费,住院或请假10天以上(含10天) 护理费按实际天数收取,伙食费按天收取。
4、《收费标准》中包含本院每月提供给老人使用的冷热水和30度电,如使用电不足部分,本院不作补偿,超出部分以现金结算。
6、老人需要本院代煲中药者,每次收取成本费4元。
7、收费时间:本院将于每月1至15号前交当月费用,请按时到办公室缴费或转账,如有拖欠,每天按拖欠金额的5‰加收滞纳金。
8、根据经济和物价指数的变化,本院保留修改收费标准的权利,并于更改收费标准前半个月通知老人或监护人或担保人。
★ 用餐时间:
1. 上午7时早餐时间;2. 中午11时午餐时间;3. 下午17时晚餐时间;
★探访时间:
早上:7:00点-中午12:00点 下午:14:00点-晚上21:00点
★ 温馨提示:
1.探访时轻声细语,避免影响其他老人。
2.为不影响老人休息,请按探访时间探访,谢谢配合。(特殊情况除外)
本入住须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